各部门工会: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女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再做新贡献,校工会决定,自2008年11月2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的评选活动,并于2009年“三八”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1、在全校各部门工会中评选“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比例为20%左右。
2、在全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各级专兼职干部中评选“ 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每个部门工会1名。
3、在全校女教职工中评选“先进女教职工”, 比例为全校女教职工人数的4%左右(大集体除外),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4。
二、评选条件
(一)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引导女教职工做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者。
2、密切联系女教职工,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反映她们的呼声,为她们排忧解难,并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3、组织动员本单位的女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并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和校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大局意识。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出色地完成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熟练掌握女教职工工作业务,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女教职工活动,并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女教职工服务,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求真务实,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受到本单位女教职工和党政领导的普遍好评。
(三)先进女教职工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勇于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
4、团结同志,共同进步,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5、能积极参加校工会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2、评选工作必须在各部门党、政、工的领导下,经基层组织推荐、审核、盖章,由部门工会妇女委员收集上报。
3、上报的材料要求突出近两年来的主要先进事迹,字数:集体不少于1000,个人不少于300。
4、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将邀请有关领导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对各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四、评选时间自2008年11月21日起到2008年12月10完成评选工作。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推荐表》,并将表格与材料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到校工会。
请各系面向全院推荐“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各一名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到我院段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