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系面向全院按照以下条件推荐一名“师德先进个人”于5月20日前交学院党办以便党委研究决定上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我校第七届党代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校园建设,强化教职工的师德修养和育人意识,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教师中开展“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在师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教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表现突出的,均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及有关法律。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以及教职工的广泛赞誉。
3、在教学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教学过失,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
1、以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超过15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
2、各单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并在听取学生意见后,由单位党、政、工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并将结果于本单位内公示。对于已经获得过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称号的同志,此次不再推荐参评。
3、候选人填写登记表。所在党总支和部门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校工会、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评出十位师德先进个人,报校党委审批。今年九月,学校将召开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先进大会,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1、被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除填写《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而外,还要撰写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简练生动。
2、各参评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送到工会。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抓紧时间,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保证评选质量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