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10月28-30日,南区西操场。 二、参赛单位和组别 (一)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参赛。 (二)教工组:各院、机关党委、校直各处级单位。 (三)领导组:处(院)领导。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标枪、全能(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110米栏¬—栏高1.00米、标枪、1500米) (二)学生女子(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标枪、400米栏、七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200米、标枪、跳远、800米)。 (三)教工青年男子组(7项): 100米、2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 (四)教工青年女子组(7项): 100米、2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五)教工中年男子组(7项): 100米、2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5KG) (六)教工中年女子组(7项): 100米、2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七)教工老年男子组(6项): 800米、1500米、立定跳远、铅球(4KG)、实心球投准、实心球双手前抛 (八)教工老年女子组(6项): 4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3KG)、实心球投准、实心球双手前抛 (九)院处领导:4×100米接力(记录名次,不计入总分) (十)教工拔河 (十一)离退休人员1500米健身跑及门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各参赛队应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10月13日下午16:00在体育部会议室召开各单位领队、教练员会议,10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填写清晰的报名单(附打印名单一份),报到体育部健身活动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901529,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三)报名条件: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研究生、成教院计划录取的成人教育生(不包括短训班及进修班)、 技师学院计划录取的学生及正式教职工(不包括临时工),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四)拔河比赛各队15名运动员参赛(其中至少三名女队员)。 五、教工组按年龄分组报名: (一)教工青年男子组:40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教工青年女子组:35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教工中年男子组:40-50岁(1960年10月1日至1970年9月30日) (四)教工中年女子组:35-48岁(1962年10月1日至1975年9月30日) (五)教工老年男子组:50岁以上(196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六)教工老年女子组:48岁以上(196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各单位学生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教工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和拔河。不可跨组别参赛。 (二)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只可兼报接力。 (三)各院、处须报四名院级领导(男女不限)参加领导组接力。 (四)号码布: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上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每个运动员两块(佩带于胸前、后背)。规格:高17cm、宽25 cm。学生组白底红字,教工组白底黑字。 (五)检录(赛前控制中心) 每项目开始前,参赛运动员本人必须接受检录,一般检录时间规定为:径赛提前25分钟,田赛提前30分钟。 (六)竞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七)比赛参照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八)拔河比赛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教工不分年龄段,采用单淘汰赛,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按各参赛队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学生组录取混合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各前8名。教工组录取混合团体前8名。 (二)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学生组及教工组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实际报名不足8名时,递减1名录取名次,按上限计分;如实际报名不足4人时,该项目取消;接力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教工拔河录取前8名,其中第3名2队并列,第5名4队并列,按20、15、13、11计入混合团体总分。 (三)破纪录(包括全能项目中的单项)分别加破纪录分。破校纪录加7分,破省高校纪录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纪录,只能按最高档次加分一次,但作为大学生确定的成绩必须由在校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或研究生所创造(成人教育学生超过纪录,不能作为正式纪录申报或确定,无物质奖励,但上述加分的规定正常适用。)。 (四)竞赛纪律规定: 1、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大会资格审查组认定,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赛前取消资格的,不予补报;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运动员所得名次和成绩,并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20分,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依次递补;赛后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已取得的所有名次和成绩,追回已发的奖品,扣除该单位的团体总分20分,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大会通报批评。 2、对违反竞赛纪律的处理由资格审查组执行。凡涉及违反竞赛纪律而被取消资格、名次、成绩的运动员,由本单位领队向大会作书面说明,通报全校。 3、教工组凡参加比赛,有成绩但未获得名次者在该单位团体部分里加0.5分,无正当理由未参赛者,则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1分。 (五)按各队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破纪录档次高者和同档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六)学生各团体总分前八名,教工团体前八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七)学生男子5000米、学生女子3000米的参赛运动员,凡跑完全程者均给予纪念奖。 (八)破记录的运动员均给予纪念奖。 (九)颁奖仪式: 各项目比赛结束后,即由有关领导对本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进行颁奖。 (十)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12个单位(学生6队、教工6队),学生运动员每单位推荐男、女运动员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开幕式、闭幕式 为使运动会开得热烈、精彩,届时,学生组、教工组将按报名先后排序入场,逐队经过主席台接受检阅。队形要求:各代表队出场顺序,(学生在前,教工在后)每队七列排列,不少于28人,超出人数不限。各队选派引导员一名(女生,身高1.60米左右),其后中间为领队,两边为教练员。各代表队须准备不超过100字的入场解说词,随报名表一并交体育部健身活动指导中心。 八、特殊事件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竞委会。
合肥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Ο一Ο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