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
选拔、竞聘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2011年工作安排,在完成中层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聘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科级及中级职员的选拔、聘任工作,保证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选拔、竞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强化服务、提高执行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分类分层逐级选拔、竞聘的原则,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和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适应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竞聘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竞聘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选拔、竞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
6、竞聘党务部门岗位者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 岗位界定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级干部职数可自行设置岗位,所设岗位为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各党群部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直附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副职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大部制改革中设置的各部的各办公室、服务中心的中层管理岗位为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七级或八级)。
(三) 资格条件
1、提拔担任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人员提拔担任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拔担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领导职务的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还应符合各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另发)。
四、选拔、竞聘的程序
1、公布岗位和职数
学校面向全校公布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职位、职数及相关条件;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级领导干部职数所设置的岗位及岗位条件,于5月11日下午6:00前在本学院(部、中心)网页上公布。
2、报名
每位现职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须填写不同的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岗位3个,且至少有一个志愿必须是非现所在单位【含大部制改革后调整设置的各办公室(中心)】的岗位,填写岗位数少于3个的作为放弃竞聘处理;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填报正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的,以及中级职员或科级以下人员申报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的,可填写应聘岗位1-3个。所填志愿按岗位依序排列。
申报人员均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选拔、竞聘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分别送至志愿填报相关单位,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校选拔、竞聘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邮箱为:zzbngj@hfut.edu.cn 。
3、资格审查
各中层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即《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竞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党委组织部审定,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竞聘。
4、演讲答辩
演讲答辩分别在相应的答辩评议组集中进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评议组人员主要由答辩评议组所在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及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等组成,答辩评议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所有竞聘岗位均需演讲答辩。申报人员在不同的答辩评议组分别进行答辩,在同一答辩评议组只演讲答辩一次。
演讲答辩由牵头单位组织,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演讲答辩顺序,所报志愿岗位在同一答辩评议组的,申报者可答辩一个岗位,放弃抽签视为放弃本组竞聘。
演讲答辩时,竞聘者向答辩评议组成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申报职位理由和工作打算等,回答答辩评议组提出的问题。演讲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评议组对竞聘者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演讲答辩工作的时间、申报者演讲答辩的时间由各答辩评议组确定。
演讲答辩工作的时间安排、评议组成员须报校工作组办公室。
5、酝酿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及聘任
根据演讲答辩情况,结合竞聘者本人意愿,相关中层单位充分沟通酝酿,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各学院(部、中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确定初步考察人选,报校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部、中心)组织考察,并召开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任人选,经校工作小组审查,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学院(部、中心)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下文聘任,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根据演讲答辩情况及申报人员志愿情况,召开班子会议或扩大会议确定初步考察人选,报校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考察,并召开班子会议或扩大会议确定拟任人选,经校工作小组审查,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下文聘任。
涉及提拔的考察人选,由相关单位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公示中反映有严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拟聘资格。
五、相关说明
1、截止2011年4月30日,年满58周岁和女同志年满53周岁且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科级领导干部,本次不参加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岗位的竞聘,保留同级职员待遇。
2、2010年1月1日后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不参加公开竞聘,由学校或相关单位重新任命;由于机构调整或本人主动要求参加其他职位竞聘的,须参加统一竞聘。
3、为促进干部交流,在同一职位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满6年(2004年12月31日前任职)的,原则上应交流;其中在人、财、物、招生、学位、考务等管理工作岗位任职满6年(2004年12月31日前任职)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交流。专业性强的岗位,要在部门内部交流。
鼓励校本部(基本教育规模内)的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到后勤、产业等单位任职;鼓励机关、直附属单位与学院(部、中心)科级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之间交流任职;担任学生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不满八年,原则上不能交流到学生工作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不含学工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稳定附中、幼儿园师资队伍,附中及幼儿园教师不得向附中、幼儿园以外的科级岗位流动;
机关、直附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或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在本次竞聘中交流面应达到30%。
4、申报保卫部(办)、后勤三个中心的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人员,其身份、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5、确定拟任人选前,各有关单位须将《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演讲答辩情况汇总表》、《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初步聘任情况登记表》和考察材料(考察人签字)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六、时间安排
5月11日—5月12日 公布职位及条件,各单位动员,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5月13日—5月16日 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月17日—5月20日 各牵头单位组织演讲答辩
5月23日—5月24日 各单位确定考察人选并完成考察工作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拔、竞聘科级及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效英
副组长:江 舒 吴玉程
成 员:季益洪 郑学慧 秦广龙 韩江 蒋传东 张胜春
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竞聘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答辩评议组牵头单位、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直附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选拔、竞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的升转进退。对违反竞聘有关规定,存在贿选拉票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各有关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资格审查、演讲答辩、酝酿考察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并积极做好竞聘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3、竞聘工作要严守纪律,注意保密,凡违反规定的,将逐级追查,严肃处理。
九、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次选拔、竞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