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学位办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度博导、硕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满足我校学科结构调整及研究生培养对导师队伍数量及质量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复审与遴选),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博导、硕导的遴选和复审工作。
一、选聘内容和范围
1、新增博导、硕导的遴选(包括学位点联合申报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兼职导师遴选);
2、我校2009年底以前聘任的所有在岗博导、硕导的复审。
各学院要及时将本通知告知到全体教师及博导、硕导(包括学位点联合申报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对应参加本次导师复审,因出国进修、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可委托他人代填《博导资格复审表》或《硕导资格复审表》,学院需附上相关人员名单和情况说明。
二、原则
1、博导的遴选和复审,按《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7】37号)的条件和要求执行,硕导的遴选和复审,按《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6】52号)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2、新增博导的遴选,具体推荐名额按照附件一执行;
3、由于退休、调离等原因,博导人数减少的学科,可另增补同等人数的推荐名额;
4、参加博导遴选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参加硕导遴选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由于近年来我校教师争取的科研项目经费显著增加,层次明显提高,有必要对申报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数量的要求有所提高。考虑到要正式修改遴选办法需要较长的时间,本次遴选仍以现有的遴选办法为基准,但在评审中将充分考虑这一情况。
三、硕导选聘程序
* 本校硕导选聘程序
1、申请参加硕导遴选(或复审)者,首先应向申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并提供获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工作量表、学术论文和专著的代表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保留在学院至学校发文公布);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参加硕导遴选和复审者的材料按照硕导选聘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评议,通过评议者,学院将《硕导资格申请表》、《硕导资格复审表》和2011年XXX学院通过评议的新增和在岗硕导名单(按一级学科分类)报校学位管理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硕导选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原学位与学科建设处网页上公示;
4、对公示期无异议者,由校长聘任上岗,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专业学位兼职硕导选聘
由于近年来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对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要求,特别在企业或研究机构遴选一部分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专业学位兼职硕导的条件和程序参照本校硕导的条件和选聘程序,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学位兼职硕导申请者审核的重点:主持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项目和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与我校合作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为联合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
3、通过审议的专业学位兼职硕导,由校长聘任上岗。专业学位兼职硕导实行聘期制。
四、博导选聘程序
1、申请参加博导遴选(或复审)者,首先应向申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并提供有关获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证明材料原件保留在学院至学校发文公布);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参加博导遴选和复审者的材料按照博导选聘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将通过评议的申请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对本校新增博导申请者的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送校外相应学科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联合申报博士点或长期合作单位申请者,填写《兼职博导申请表》,由本校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4、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并结合专家评议结果,对新增岗博导和在岗博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
5、通过审议取得博导资格者,由校长聘任上岗,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申请材料提交和报送
1、博导选聘材料报送
①申请新增博导需向学院提交《博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2008年8月31日-2011年8月31日)的获奖成果证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和专著(3篇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式4份报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②申请复审的博导需向学院提交《博导资格复审表》,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式1份报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硕导选聘材料报送
①申请新增硕导需向学院提交《硕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2008年8月31日-2011年8月31日)的获奖成果证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和专著(3篇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硕导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②申请复审的硕导需向学院提交《硕导资格复审表》。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复审的硕导名单报校学位管理办公室;
③学院上报《硕导资格申请表》、《硕导资格复审表》,同时将2011年XXX学院通过评议新增硕导及在岗硕导复审名单(按一级学科分类,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校学位管理办公室;
④按Foxpro6.0数据库格式提交推荐新增硕导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结构可在原学位与学科建设处网页公告或信息栏下载,也可到我办拷贝(需要数据库软件的学院可到我办复制)。
3、申报学位点合作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的申请者,请填报《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获奖成果、在研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并附申请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的审核、推荐意见。
六、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请及时告知所有教师和合作单位,并抓紧时间组织博导、硕导的遴选和复审工作,评议结果和推荐材料,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康 史维芳 联系电话:2901620
注:导师选聘期间,请学院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妥善保管,以便需要时调阅。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