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须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试行条例》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为人师表、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良好的师德风范。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2. 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为人师表,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教学、科研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方法、途径;深入学生,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秉公办事,效率高,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好评。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有服务育人的思想意识,能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熏陶感染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编正式教职工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2、评选比例:教学及科研人员按本单位教学及科研人员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管理和服务岗位人员按本单位人员数3%的比例进行推荐。各教学单位要侧重推荐教学和科研一线人员。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2、“三育人”先进个人须经教职工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单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须认真详细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在6月15日前报送校“三育人”评选办公室(校工会)。
4、“三育人”先进个人经校“三育人”评选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党委审批后,在2014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先进性,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