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在校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二〇一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以国家利益为重,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全部修完合格,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可参照执行),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八级(TEM8)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1GPA(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前15%;(3年)
5.2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年荣获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3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累计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二次(五年制本科毕业生累计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三次);
5.4 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二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GPA位于专业前30%,四年制本科毕业生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一次(五年制本科累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二次)。
(二)评选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专业人数的10%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中符合5.4条件当选的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本科毕业生中评选。
2.在广泛征求毕业生和授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推荐,各学院党委评审、公示后,将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报送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汇总报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的“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 张榜公示。预选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考察至2015年6月。
5.在考察期间,入选者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发生,学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6.初步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准备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备用。
(四)表彰办法
学校对“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必须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按专业人数的3%进行评选。(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各学院须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评选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请于3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glb@hfut.edu.cn,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学工部429办公室。
附件1: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