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初,学校向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2.2016年12月上旬,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
3.2016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报组织部、人事部。
4.2016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简表交组织部、人事部人事管理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hfutrsk@ 126.com,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 2016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交组织部(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16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5.2017年1月5日前,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
6.2017年1月5日至9日,学校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测评考核。
7.2017年1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
8.2017年1月12日前,学校确定和反馈各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9.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
二、单位与个人考核
1.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附件1)。
2. 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附件2)
3.个人的考核相关规定见《个人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3.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合肥工业大学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3:个人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