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财富管理产品是金融机构在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客户制定财富管理目标,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从而实现客户未来预期财富规划目标的一种金融服务。
国外财富管理最早起源于瑞士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家为国际客户提供货币兑换、资金转移、资产管理和票据贴现等业务。相比于国外,国内的财富管理发展时间相对短暂。富裕阶层的兴起给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随着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财富管理产品种类众多,纷繁多样的财富管理产品给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同时也使投资者陷入艰难的抉择之中。如何构建一套统一的指标体系和模型方法以科学地评估这些财富管理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无论是对于投资者选择合适的财富管理产品,还是对于金融机构设计和销售合适的理财产品,以至于对建立基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财富管理市场纪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财富管理产品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1. 国民财富迅速积累,财富管理市场亟待发展
近十几年来,随着人们投资理财意识的提高、城镇居民理财观念的巨大改变、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个人和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财富规模的迅速增长,居民纷纷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投资方式,打破了储蓄、保险理财的单一格局。
2. 财富管理产品推陈出新,评价方法与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金融市场上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都是只针对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的金融产品,例如基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等,这远远不能满足财富管理产品综合性与多样性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一套具有前瞻性的、适用范围广、服务期限长的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3. 财富管理业务涉及范围广,产品设计结构复杂
财富管理业务的广泛性和产品设计的复杂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选择的同时也使得多种形式的潜在风险隐藏其中,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层次结构多、设计复杂的衍生产品更是随着产品的嵌入和互换产生了诸多繁杂和不可预料的风险。面对如此多且复杂的潜在风险,如果缺少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与监控机制,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财富管理产品的风险将难以控制,甚至会引发一场金融危机。
4. 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风险辨识能力较弱
在面对品种繁多、结构设计复杂的财富管理产品时,由于缺乏专业分析,许多投资者盲目跟风,不能有效选择出符合自己投资需求的财富管理产品。并且,普通投资者对于财富管理产品风险认识不足,对于潜在风险的辨别能力较弱,不能结合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产品特点有效预测风险,因此投资风险极大。
三.财富管理产品相关研究评述
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国内外对于财富管理产品的评价,都是针对某一类财富管理产品如基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等进行的评价,目前尚未提出可以适用于各类财富管理产品的评价体系。同时,国内外学者大多以基金作为研究对象,而鲜有对信托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方法和体系的研究。
另一方面,在研究方法选择与体系构建方面,评价财富管理产品的常用方法是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改进后的多因素模型进行风险评价,但对于模型中的风险因素并未深入探究。而以多因素模型为基础的研究理论性强,对学术要求较高,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评价过程中兼用定性、定量指标,但大多都是从收益率等量化指标考虑,而定性指标是财富产品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我国财富管理产品特征
1. 财富管理产品规模增长迅速,但发展不平衡
从发行数量来看,财富管理产品总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银行财富管理产品,其发行数量超过信托计划、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之和,券商集合理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从发行规模来看,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和基金各占市场一席,而本应该是财富管理主力机构的券商由于受到政策限制,一直处于比较尴尬境地,随着政策的松绑,从2009年开始,券商集合理财发行规模逐步稳定上升,财富管理产品这种发展不平衡性主要受制于渠道和政策的倾斜。
2. 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财富管理产品呈现跨行业、跨市场发展态势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产品往往带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特征,也正因如此,金融业正呈现这样一幅图景:以资产管理业务为切入口,交叉性金融产品正在爆炸式增长。财富管理产品这种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带来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合同约定责任不清、变相监管套利、跨行业和市场的风险传递等各类问题及风险点,不利于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产品评价和评级体系。
3. 财富管理业务监管分散,监管标准不统一
财富管理产品的迅速发展弥补了国内标准化产品单一所留下的巨大空挡,丰富了金融投资需求,促进了财富管理机构的业务转型,但是目前市场上跨行业、跨市场的复杂金融产品,其种类的多样性、结构的交叉性、发售的灵活性以及跨越目前分业监管架构的特性存在监管真空现象。监管标准不统一则表现为,在财富管理产品发行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资金托管、投资者要求等几乎所有方面,各个监管部门的规定都高度不一致。
五.国内外财富管理产品评价体系的比较
发达国家在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方法与体系构建较早,通过对国内外相关专业评级机构和金融部门在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方法与体系构建上的经验借鉴,得知财富管理业务关联行业领域广泛、涉及具体产品种类众多,并且不同产品由于设计各异、投资方向不一,差异化的产品特性使得目前只限于针对某一具体财富管理产品进行评价,公布的评价体系虽然针对性较强,但是应用范围不够广泛、指标权威性不够。因此,对比我国财富管理评价方法和体系与发达国家的不同可以有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家和地区 |
核心产品 |
评价主体 |
评价体系 |
法律制度 |
美国 |
基金 |
晨星、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 |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相关指标在定性与定量分析、专家打分基础上的评价体系 |
《投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威廉斯法》等 |
欧洲 |
信托 |
巴克莱等银行发行主体 |
在偿债覆盖倍数和贷款价值比等因素的选择上,以专家经验评估和模糊分析法为主体的评价体系 |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合同签订前信息披露法规》、《加强投资者保护法》等 |
日本 |
银行理财 |
三井住友等银行发行主体 |
将定量分析纳入到定性分析中,设定指标评级和权重构建评价体系 |
《金融体系改革法》、《证券投资信托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等 |
中国 |
银行理财 |
相关研究单位和学者 |
星级评级法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重从风险、收益和流动性来考虑体系的构建 |
《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 |
在建立我国财富管理产品体系时,需要针对财富管理产品自身特点、风险结构等要素,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财富管理产品的评价方法与体系。设计这样的财富管理产品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非旨在将其作为财富管理产品评估的唯一标准,而是为各评估机构或部门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财富管理产品性质的不同特点加以调整,以取得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
六.财富管理产品评价体系的构建
1.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1)可测性。建立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为评价方法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测量,无论是定性指标还是定量指标,在评价方法中都要以数量的形式进行表示,所以要求评价指标具有可测性,要易于数据的收集,这样更有利于实际应用。
(2)科学可行性。选取和设立的指标体系,应该科学地、准确地反映财富管理产品的特征和要求,评价给出的结果要求能提供比较准确的综合评价结果。
(3)客观时效性。财富管理产品也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指标体系的设计要考虑产品自身变化的动态性,不同阶段的指标体系可能会有不同,要注意市场的时效性。
(4)结构严谨性。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全面和综合,又要避免指标体系过于复杂,避免指标之间出现重复现象。
2.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择
评价财富管理产品真实投资价值的标准主要有收益指标和风险指标,从这两个方面投资者不仅可以了解到财富管理产品的综合水平,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清晰地选择在分类产品市场上表现优秀的财富管理产品。根据对我国当前的各种财富管理产品的评价因素分析以及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我们建立了以下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收益 |
|
净值增长率 |
风险 |
市场风险 |
贝塔值(β) |
管理风险 |
T-M 模型的alpha和gamma水平 |
集中分散程度 |
管理机制设置 |
流动性风险 |
组合换手率 |
信用风险 |
期望损失EL |
购买力风险 |
GDP增长率 |
通货膨胀率(CPI) |
3.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模型的建立
(1)RUP指数的构建
通过对夏普指数、特雷诺指数、詹森指数三大指数的衡量公式的对比后发现这三个指数考虑的风险都是系统风险,其衡量都是调整系统风险后的收益率;因此选取总风险作为被调整项,并将其置于分子位置,提出了基于三大指数的变形衡量指数RUP。
RUP指数使用净值增长率代表收益大小,它衡量的是财富管理产品每获得一个单位的收益所要承担的总风险大小。通过将市场上的所有财富管理产品的RUP值进行计算,找出最高和最低的RUP值,将这两个的RUP值作为边界,具体来说就是以最高和最低的RUP值作为0-100%的保证程度区间,那么任一一款财富管理产品收益的保证程度=1-{1%*(该产品RUF值-市场上现存产品最低RUP值)/每1%保证程度所体现的RUP值}。通过RUP值及保证程度,投资者可以初步判断某财富管理产品的品质如何。
由于部分风险无法实现量化,因此公式中总风险的衡量主要是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到一个关于总风险的值,RUP的含义与传统的三个指数有所不同,所以设立的RUP指数指的是一个对承诺收益的保证程度。RUP值越低,财富管理产品越优良。
(2)套利定价理论模型的构建
基于套利定价理论,我们给出财富管理产品评价衡量的套利定价理论模型:
在公式中,E(ri)是财富管理产品i的预期收益率;rf是无风险财富管理产品收益率;βij是证券i的收益率对第j个指数的敏感度; M1RP 是市场风险溢价;M2RP是管理风险溢价;LRP是流动性风险溢价;CRP是信用风险溢价; PRP是购买力风险溢价。 在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不尽相同,就算是同一风险,对于不同的产品,其重要性也不同,一味进行整体回归也可能会脱离实际的情况,所以在进行回归的过程中,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财富管理产品例如基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进行不同的回归,得到属于本子类的值,然后再进行具体情况的比较。
①市场风险溢价衡量。市场风险作为财富管理产品最重要的风险,已经被国内外广大学者广泛研究。应采用广泛应用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等领域的β值来衡量市场风险。
②管理风险溢价衡量。选用著名的选时择股模型中对风险的衡量,指基金经理是够能够通过正确预测市场走向而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具有强的择时能力。
③流动性风险溢价衡量。通过多元回归得到,就是流动性风险溢价对收益的影响程度,也可以说是由于流动性不足对收益的补偿,也就是流动性风险的价格(单位流动性风险应该付出的收益代价)。
④信用风险溢价衡量。信用风险主要考虑四个风险因素:违约概率、违约损失、违约敞口、持有期限。
⑤购买力风险溢价衡量。选用实际收益率来表示通货膨胀风险即购买力风险,则购买力风险溢价即为实际收益率-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了各个风险的溢价之后,我们就可以针对具体的财富管理产品进行衡量和评价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处提出的是一个针对整个财富管理产品提出的评价体系,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能将整个财富管理产品作为整体来衡量,因为每个财富管理产品的子类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在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不尽相同,就算是同一风险,对于不同的产品,其重要性也不同,一味进行整体回归也可能会脱离实际的情况,所以在进行回归的过程中,因此在此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财富管理产品例如基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进行不同的回归,得到属于本子类的 值,然后再进行具体情况的比较。
七.结束语
由于我国财富管理产品涉及具体产品种类众多,并且不同产品由于设计各异、投资方向不一致,与此对应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缺少统一的广泛评价体系。当前在借鉴国内外现有财富管理产品评价模式的基础上,需要建立适应我国财富管理产品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从收益、风险两方面逐一归纳出模型的评价方法,构建了风险影响下的收益波动模型和以APT模型为基础的统一财富管理产品评价体系,并对我国财富管理产品进行了算例检验,证实了这两类评价方法适应于对我国财富管理产品的系统评价。现实产品的各类风险评估过于复杂,且各自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度,会对最终结果形成一定的误差。因此对财富管理产品评价体系的构建应该持续关注并不断完善评价指标的提取,确保各类风险溢价的相互独立。
作者简介:
姚禄仕,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职于威廉希尔会计系,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会计学与资本市场。
近年来,主持和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计划项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科研课题20余项;先后在《投资研究》《会计研究》《国际金融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中国资本市场专题研究》《企业会计学》等专著、教材18部;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各2项,省级科技进步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