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所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列入我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评审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3)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组合,以客观评价为主;(4)可操作性强。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 研究生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在评审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
2、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6、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
7、评审学年内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总次数少于5次(不含5次);
8、无故不参加院系活动、党支部活动、研究所会议总次数5次以上(含5次);
9、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0、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选范围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十条 威廉希尔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学习年限虽超过但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可申请参评。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
(1)成立威廉希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包括专家组、工作组和监督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协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秘书协助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
(2)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审查研究生科研水平并给出科学研究排序。
(3)工作组:工作组的职责: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收发、整理和审核,协助专家组完成学生答辩工作。
(4)监督组:监督组的职责:监督学院奖学金评审过程以及工作组工作,接受同学投诉、核查。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
(1)预备会议:由全体教授参与讨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2)布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评审组分为专家组、工作组和监督组。
(3)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威廉希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自行提供,学院进行审核。
(4)导师排序及研究所审核:以研究所为单位,由所有导师参加,对本所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生进行测评并按导师给出完全排序,并报研究所审核备案。
(5)评审组根据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是否分组。评定办法:工作组组织申请人答辩,陈述时间10分钟,提问时间5分钟。
(6)评审组根据《威廉希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定,确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
(7)评定结果公示。
(8)评定结果上报。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成果界定:
(1)所提交成果必须是上一次评选国家奖学金以后的成果,同一成果不能重复参评。
(2)提交的成果必须是以合肥工业大学(威廉希尔)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
(3)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已获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