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3月31日(星期六)上4月2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1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二)的课程。3月31日(星期六)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学生注册中心联系。 二、交通班车安排 4月2日至4日南、北区至翡翠湖校区交通班车安排如下: 7:20 南校区--翡翠湖校区 一辆大客 北校区--翡翠湖校区 一辆大客 8:20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南校区一辆大客 17:00 翡翠湖校区--南校区 一辆大客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 一辆大客 4月2、3日增发: 22:15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南校区 一辆面包 三、作息时间及交通班车运行时间调整 (一)作息时间调整 1、自4月5日起,南校区教学时间安排按2011-2012学年校历中“4月5日—7月15日”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8:00开始上课,下午14:30开始上课;南北校区机关工作时间上午不变,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18:00。 2、翡翠湖校区教学、机关工作时间作息时间不变。 (二)交通班车运行时间调整 自4月5日起,南北校区之间交通班车运行时间,上午不变,下午顺延半小时;南、北校区往返翡翠湖校区的交通班车运行时间不变。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专业实习、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保卫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后勤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清明节期间,教职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0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特此通知。 校务部 2012年3月22日 |